江晓春律师亲办案例
宫外孕误诊医院赔偿案
来源:江晓春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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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医院将宫外孕误诊为正常妊娠,并给予积极的保胎措施,一周后,宫外孕破裂,本律师受理此案。患者得到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赔偿。简单如下

20131225上午,患者因停经近47天,先到妇产医院就诊。经相关检查,怀疑存在宫外孕的可能。为慎重起见和进一步明确诊断,患者于当天下午到医方处挂了专家号,再次进行了B超和相关激素水平的检测。第二天,患者又去找专家复诊,并再次检查了血液激素的水平。经检查,医方方的专家很自信并很肯定的排除了宫外孕存在的可能,并认为妇产医院的资质、水平都不行,比医方差的远。医方对患者的诊断为宫内孕,但胚胎停止发育。给患者采取了积极的保胎措施。患者对此深信不疑,完全按照医方的医嘱,每天肌注和口服黄体酮并口服中成药,安心保胎。可事与愿违,201411下午,患者突然感到左下腹剧痛,随即到离家比较近的妇产医院,因情况危急,在该院紧进行了手术。术前诊断为异位妊娠,术中腹腔镜诊断为左输卵管妊娠破裂。做了腹腔镜下左输卵管切除术。术后的病理诊断完全支持临床诊断。

本代理人接受患方委托后,经认真研究,发现和认定医方存在如下问题和过错。主要表现在,自以为是,过于自信,粗心大意,刚愎自用,误诊误治,对患者诊疗过程存在着重大的过错,对患者的宫外孕不仅没有及时认识和发现,反而对其发展和破裂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,构成明显的医疗损害。另外,医方影象检查和诊断水平差,临床医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差,由于医方的过错,险些给患者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。

该案起诉后,经鉴定,构成医疗损害,医疗负次要责任。构成九级伤残。医方给予适当的赔偿,经调解结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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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晓春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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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1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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